股份公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
豫新煤业、鸿基焦化、天然物产公司党委办公室,各子(分)公司党支部:
根据师市党办《关于开展农六师五家渠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通知》(师市党办发[2012]28号)文件要求,经股份党委研究,决定在股份公司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并成立股份公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威东 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副组长:侯铁军 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马金元 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常务副总经理
马兴元 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
张 欣 股份公司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
成 员:黄理均 天然物产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甘倡福 101煤矿党支部书记
焦兴龙 展示中心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谢 萍 快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
陈建江 物业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
周建华 数码公司党支部书记
潘卫国 股份公司总部党支部书记
股份公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党办,办公室主任:马兴元(兼)。
加强和促进民族团结是全社会公民的义务和责任,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贯彻国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具体体现。当前,影响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的因素日趋增多且更加复杂,民族关系日前成为全社会范围的重要关系。
各单位要按照股份公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和考核验收标准,结合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本单位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活动开展促进民族团结,为促进股份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此通知
附件:
1.股份公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股份公司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档案管理办法
3.股份公司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考核验收标准
中共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股份公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股份公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繁荣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新党办发〔2010 〕35号)和兵团党委《关于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新兵党发〔2010 〕4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各民族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公司跨越式发展。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自2012年起,在股份公司范围内用3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部、室、队)、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子、分公司)、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等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开拓民族工作新领域,不断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工作延伸到基层,引向深入,夯实基础。以创建活动为载体,加强民族工作,积极营造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