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发布者:xjbhcadmin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0-04-13 19:01: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3月16日,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农六师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师国资公司”)和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国资公司”)分别签订了《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关于盈利补偿的协议书》中关于以收益法评估作价的目标资产的盈利补偿之补偿方式和计算方法等内容予以修订和补充。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与六师国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一致确认,将《补偿协议》1.3款的约定修订为:
“双方一致确认,根据北京矿通出具的第078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和第079号采矿权评估报告,并按照本协议1.2款所述方法确定的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当年(期)及其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的测算资产的净利润预测数分别为:
(单位:万元)
测算资产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豫新煤业一号井采矿权 |
3,442.04 |
3,442.04 |
3,442.04 |
3,442.04 |
豫新煤业七号井采矿权 |
3,548.36 |
3,436.52 |
3,436.52 |
3,436.52 |
合 计 |
6,990.40 |
6,878.56 |
6,878.56 |
6,878.56 |
”
2、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偿协议》2.1款的约定修订为:
“双方一致确认,本次盈利补偿的测算期间(以下称“测算期间”)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当年(期)及其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即2010年度、2011年度 、2012年度及2013年度。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未能如期在2010年度实施完成,则前述补偿测算期间将相应顺延。”
3、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偿协议》2.2款的约定调整为:
“双方一致确认,本协议项下盈利补偿测算对象在测算期间内每一测算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数(以下称“净利润实现数”或“实际盈利数”),以中国现行有效的会计准则为基础、按预测净利润的口径相应调整后计算,并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意见(以下称“专项意见”)审核确认的净利润数为准。”
4、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偿协议》2.3款的约定调整为:
“双方一致同意,若(1)盈利补偿测算对象在测算期间某一测算年度的经专项意见审核确认的净利润实现数低于同期净利润预测数,及/或(2)测算期间届满时对测算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的结果为减值额占测算资产作价的比例大于补偿股份数量总数占甲方以测算资产作价认购的乙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则将以乙方回购本次向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进行补偿,回购股份(或称“补偿股份”,下同)的数量不超过乙方本次向甲方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总数。”
5、双方一致同意,将《补偿协议》2.4款的约定调整为:
“双方一致确认,由乙方在每一测算年度其年报(包括测算资产当年度专项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