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花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布者:xjbhcadmin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2-02-28 03:33:18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1 年 5 月 20 日在公司 17楼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股份 192,093,433 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71.4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威东女士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6,391,915 股,反对 15,701,51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 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3%。
2、审议通过《201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6,391,915 股,反对 15,701,51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3%。
3、审议通过《2010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76,391,915 股,反对 15,701,51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3%。
4、审议通过《201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76,391,915 股,反对 15,701,51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3%。
5、审议通过《201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391,915 股,反对 15,701,51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3%。
鉴于公司 2010 年度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公司对 201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391,915 股,反对 15,701,51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3%。
会议同意续聘五洲松德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支付 2010 年度审计费用 40 万元。
7、审议通过《2010 年董事长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391,915 股,反对 15,701,51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3%。
会议同意董事长 2010 年薪酬按 25.70 万元标准发放,自 2010 年 1 月起执行。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鸿基焦化 2011 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391,915 股,反对 15,701,51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3%。
会议批准全资子公司鸿基焦化公司 2011 年度借款额度为 54,962 万元,并授权董事会在该额度内核准单笔超过 5000 万元的借款。
9、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豫新煤业 2011 年度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6,391,915 股,反对 15,701,518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1.83%。
会议批准控股子公司豫新煤业公司 2011 年度借款额度为 19,338 万元,并授权董事会在该额度内核准单笔超过 5000 万元的借款。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崔白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对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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