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7月26日证监许可[2016]1676号《关于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向张孝清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新疆新农现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瑞丰医药投资基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道康祥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嘉企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谢粤辉、北京柘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7个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1,403,271.00 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2.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31,232,200.00元,扣除财务顾问费、承销费人民币10,350,000.00元后,百花村收到特定投资者认缴股款人民币620,882,200.00元。截至2016年12月30日,新疆百花村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30日出具致同验字[2016]第32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本次发行经百花村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及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经2017年2月9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投向承诺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