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发布者:xjbhcadmin 点击量: 发布日期:2017-08-24 18:18: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本公司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公司因2014年、2015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于2016年3月7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百花村”变更为“*ST百花”。
二、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情况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经西安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16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28,562.31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457.4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13.42万元。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将于2017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况
公司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3.1条的相关规定逐项排查,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指标涉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且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4条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6年度经营情况,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特此公告。
公司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9日